秦楚網訊 通訊員 紀德濤 張光瑞 報道:“王書記,王書記在哪?我要找王書記評理,你們損壞了我的車,今天必須賠嘗我的損失。”5月18日一大早,村委會大門剛開,家住城關鎮蘆茨溝村三組的村民楊某怒氣沖沖的找到該村書記王金順“興師問罪”到。
據了解,原來是楊某在駕駛自己的車輛回家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在家門口,與剛剛完工的村莊環境整治項目圍欄來了個“親密接觸”,導致其車輛右大燈完全碎裂。楊某看到損失后,怒火燃燒,一氣之下,不僅將圍欄推倒,還前往村委會“惡人先告狀”,要求索賠。 了解原委后,村治保會充分發揮“一村一警”作用,與駐村民警聯合采取依法調解手段,明確告知環境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改善了村莊面貌的惠民工程,所建設施是國家公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損壞公私財物屬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
通過駐村民警為其耐心講法疏導,并引導車輛損失走保險程序后。楊某認識到錯誤所在,表示是自己的一時沖動,愿意承擔損壞圍欄的所有損失,車輛損失自行負責。 近幾年來,該鎮積極倡導依法調解辦法,通過明確指出當事人違法事實,教育群眾尊法守法,懂法不違法。同時,對“微違法”行為及時教育引導,愿意補救損失,悔過認錯的給予從輕和不予追究的處理,對于堅持自我,損壞基層治理環境的予以堅決政治,從而,營造一個伸縮有度、包容式基層社會治理環境。